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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七区申报认定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通知
来源: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1-21 17:0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辖区各非公有制组织: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根据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申报认定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我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单位登记住所所在地在我区的非公有制组织中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A、B、C类标准的优秀人才均可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推荐范围。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收到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结论报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由单位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后将有关材料直接报送区人社局审核)。

(三)推荐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核,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表、汇总表(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结论等报区人社局进行综合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统一汇总后推荐上报市人社局。

三、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六)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申报层次所需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

上述材料须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待原件审验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具体要求:申报人员上报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两套;另附单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汇总表、单位公示结论各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把审核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准确。

(二)按时申报。各单位要按时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纸质材料务必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

(三)实时查询。凡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优秀人才可适时上网查询有关政策。《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及《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查看。

联系电话:0371—86089159

材料报送地点: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房间。


附件: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认定受理汇总表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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