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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奖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良”单位
来源:郑州日报   时间:2018-03-10 15:31  
昨日,​市政府公布《关于对郑州市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的通报》,对在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拿“优”“良”的单位给予重奖。

昨日,市政府公布《关于对郑州市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的通报》,对在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拿“优”“良”的单位给予重奖。

《通报》提到,2017年,我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和“水十条”2017年度目标。在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考核中,我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均被评为优秀。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对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的二七区政府、惠济区政府、金水区政府、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中原区政府、新密市政府、中牟县政府、荥阳市政府、登封市政府等9个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对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

对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的中牟县政府、新郑市政府、新密市政府、上街区政府等4个单位分别奖励150万元;对金水区政府、惠济区政府、管城回族区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等5个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对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

对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良好的管城回族区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上街区政府、新郑市政府等5个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

对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良好的登封市政府、荥阳市政府等2个单位,分别奖励80万元;中原区政府、二七区政府、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等3个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对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市工信委等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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