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七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二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时间:2017-07-19 17:52

关于印发二七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七信用〔2017〕5号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8日

 

二七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就加强我区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各级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

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政务公开

推进阳光行政,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勤政高效

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守信践诺

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五)失信惩戒

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有效实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全覆盖,政务失信信息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0年底,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建成。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区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建成。

四、任务分工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建设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与重大项目审核、财政资金安排挂钩。(责任单位:区大督查办、区绩效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高行政行为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生热线、区长热线等民意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新闻媒体及新媒体要加大对政务诚信和失信行为的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区数字办、区文明办、区信息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建立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对各部门、各级政府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大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数字办、区文明办、区信息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5.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6.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郑州”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法制办、区人社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7.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人社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8.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人社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9.鼓励开展政务诚信示范创建。支持具备条件的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申请政务诚信建设示范创新试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大力培育宣传政务诚信建设先进典型部门和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构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体系

10.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务决策透明度,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行政监督体系。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解决行政争议能力,加强依法行政公信力建设。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1.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在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并动态更新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受理情况、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郑州”网站。加快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多种途径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法制办、区数字办、区信息中心、区发改统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2.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保障等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的重要内容,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等问题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加强对失诺失信单位的问责,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诚信高效、执行有力、群众满意的机关。探索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参与的政务失信违约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政府失信违约问题,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3.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及时落实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区级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全面规范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星级管理,推进政务平台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完善服务规范机制,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化便利。(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数字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4.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加强项目信用情况监督,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5.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失信违约记录。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6.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郑州”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7.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8.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建立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企业拖欠物资采购款、工程款、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等地方政府欠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大追究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9.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推动政府统计部门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0.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功能,实现基层便民服务网点的全覆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惠农涉农补贴、社会优抚、户籍管理等领域,积极开展上门办理,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了解掌握各类政务信用信息。

(二)积极探索,健全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审计的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抓出实效。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报送半年、全年政务诚信建设总结。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典型示范,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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