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二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6-11 18:33

                           二七信用20201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2020二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二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2020二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署,以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契机,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信用二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按照《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信用〔20201号)要求,健全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建立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构建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机制,健全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实行政务失信问责(责任单位: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问责机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政府部门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依规取消评选资格。公务员存在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信息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改正。(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委组织部、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3.持续推动政务用信机制。继续推行政府部门在行业管理、工程招投标、重大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信用核查建立完善信用产品应用清单和评价应用联合奖惩制度。将信用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4.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推进清理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统计局、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5.强化司法公信建设。持续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实施分级监管。(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区各公安司法局)

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6.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并在“信用”网站公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7.推进信用修复深入开展。做好信用修复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支持失信主体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签订信用承诺书,参加培训学习,完成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8.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18〕4号),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专项治理,加强诚信宣传,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交通综合整治,环境保护等专项领域和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9.加强涉及行政审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业信用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涉审中介机构信息的联动共享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相关信息。规范涉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0.持续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不断完善重点职业人群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平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快推进信用+大数据建设

11.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常态化不断扩大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加快完成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企业做好信用基础服务。(责任单位: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12.拓展信用应用激励场景建设。不断推进“互联网+信用”、“信易+”应用创新,实现信用惠民便企依托个人信用积分建设,积极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方面拓展创建信用激励场景,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13.建立跨地区信用大数据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信用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异地互认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14.持续推进信用建设示范园区(商业街区)、企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建设。转变园区政府治理体系,建设信用园区(商业街区)管理服务公共平台,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增强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打造一批亮点突出、社会认可信用建设示范园区(商业街区)、企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15.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不断完善信用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大数据人才专家库,培育本土信用大数据专业人才。依法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分类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支撑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开展合作,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强化信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6.充分发挥信用的正向引导作用。突出信用激励和关怀切实做好企业“信用管家”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榜名单,鼓励社会各界对红榜名单企业进行激励;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失信记录的,经认定暂不纳入市信用平台。(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卫健委、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17.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诚实守信意识继续举办社会信用大讲堂培训活动,开展“诚信进社区”宣传周活动,支持在中小学、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中开展诚信教育开展信用承诺活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积极宣传报道郑州市社会信用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体局、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18.大力做好信用监测工作抓好信用规章制度网公示、黑名单治理、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发布和信用风险提示工作。积极做好突发不良信用事件的应急处理,主动宣传报道正面舆论和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抓好责任落实

19.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和信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

20.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要点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镇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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