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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材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1-05-18 00:00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要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考核的前置条件,必须作为重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圆满完成测评材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年版)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1年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测评材料收集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1、提供材料的时间跨度原则为2009年至2011年。

2、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1)统计数据类材料需提供近两年的(2009年和2010年)

(2)活动类材料需提供近三年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待审材料记录表”中有明确规定年限和《二七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项目责任分工》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提供。

    二、内容范围

各责任单位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待审材料记录表”和《二七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项目责任分工》的要求提供各类材料。

三、收集整理工作要求 

1、收集整理

各责任单位收集的材料主要由文字资料、图片和音像资料组成。

(1)文字资料以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

(2)图片材料须用A4纸彩色打印或冲洗照片,每页最多两张照片,排版居中打印,并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主题、背景、事由等基本要素;图片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3)音像材料刻录成DVD光碟,为RMVB格式,光碟表面及其包装盒须附相应内容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测评标准编号、时间、地点、人物、主题、背景、事由等要素。

2、印证标识

对内容多,不能直观反映测评内容的文字材料,必须用红色水笔勾画出所印证的内容(段落、字句等);画线一律为直线,位于文字下方且不能压盖文字。

3、统计口径

(1)测评数据为市区数据;通过省市统计年鉴以及明确全市范围搜集数据的测评内容除外。

(2)凡按照统计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纳入当地统计范围的数据,以当地的统计数据为准。

(3)以人口为计算基数的数据,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口径(特别注明的除外)。

4、审核要求

对文字类的材料根据测评标准,按照“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逐条作出评定。“符合”的要求是:有计划、制度和机制;有活动、保障措施;有特色和成效。“基本符合”的要求是:有计划、制度和机制;活动、保障措施、成效一般。“不符合”是指:活动少,保障措施不到位,无实效。

5、《测评材料提交表》填写

对照测评标准,每一测评小项单独填写一份《测评材料提交表》(见附件1)。(同创文材料报送要求一致)

结论性说明的填写:

属于数字类材料,结论为相应数字,同时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注明数据来源;

属于文字类材料,要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结论及相关情况说明,结论性说明要注重表述准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详实简明,字数在200—500字左右。

6、总体概括性情况汇报

各单位根据每一条测评内容和标准报送1500字以上的总体概括性的情况汇报,对测评内容和测评标准进行总体上的说明。总体概括性的情况汇报要全面反映测评标准的要求,能充分说明问题。

    格式要求

1、原始材料排序

材料时间顺序: 2009年;2010年;2011年。

材料级别顺序:中央、省级各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内各区、办事处、社区等。    材料类别顺序:①文件;②工作安排(方案、计划);③相关制度;④通知;⑤信息(简报);⑥图片;⑦新闻报道;⑧奖励;⑨总结;⑩音像资料。    2、材料用纸

所有材料一律使用国标标准A4型复印纸 (除原件外),每页22行,凡提供的文件材料字迹工整清晰,纸张干净整洁,无褶皱,不符合要求的应采用复印形式转化。纸质文件的文本格式必须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带文号文件必须使用红头文件纸打印,不带文号的材料必须使用红头稿纸打印。

3、版面设置

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5厘米;左边距2.7厘米;右边距2.5厘米,行间距为28磅。

4、字体字号

《材料提交表》、《目录》等必须使用规定字体、字号。除文件原件外,加工形成的文字材料总标题用宋体2号加黑。①一级标题(题名):3号黑体;②二级标题(题名):3号楷体;③三级标题、四级标题及正文:3号仿宋体;④数字、年月日: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⑤落款(署名):3号仿宋体。

五、报送要求

1、各单位报送的所有材料一式叁份,同时自备留存一份。

2、全区各责任单位要在2011年5月30日前将2009年、2010年材料报送至区创文办,6月30日前将2011年材料报送至区创文办。

区创文办地址:嵩山路街道办公楼9楼;

电子邮箱:eqcwb@163.com

联系电话:86177880、86177881

联系人:陈静坛。

3、所有原始材料和《材料提交表》均须由出具单位在材料右上角处加盖公章。

4、《材料提交表》须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督导组审定合格后,加盖公章正式报送。《材料提交表》、所报送材料的《目录》需提交电子文档,并注明“XX单位”字样。

5、未尽事宜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材料提交表》范例

附2:报送材料《目录》格式

附3:《二七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项目责任分工》

 

二七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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