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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区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区委办    时间:2011-05-05 00:00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驻区各垂直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4月30日,区主要领导在报送的邀请区领导干部出席颁奖典礼的《邀请函》上批示:“今后我区内部邀请不准发此类函,口头通知或自己打印邀请函即可,请区委办把关。”为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邀请区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二七区委工作规则》(二七发〔2009〕13号)有关“区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活动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落实不走样。

2、各单位、各部门举办活动,确需邀请区领导干部参加的,一律不得向区领导干部呈报市场流通印制的《邀请函》,可通过口头汇报、书面通知、自行打印邀请函等方便快捷、厉行节约的方式告知区领导干部。

3、区委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若出现向区领导干部呈报市场流通印制《邀请函》的情况,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单位、各部门接收该文件后,以电话形式将确认收到信息反馈至区委办公室文秘二科,电话:68186285,说明单位名称和反馈人姓名。)

 

中共二七区委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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