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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面向郑州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组织部    时间:2011-03-29 00:00  

为进一步加强二七区运河新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经中共二七区委研究决定,面向郑州市公开选拔5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

1、二七区运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土规划局局长、市政建设环保局局长、招商引资局局长各1名,共4名,正科级。

2、二七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兼驻香港招商引资联络处常务副主任1名,副科级(科级干部也可报考,享受正科级待遇)。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三)具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6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二七区运河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局长职务的,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任现职级3年以上的正科级干部;

2、具备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经历,有3年以上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选用。

(七)报考二七区运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市政建设环保局局长、招商引资局局长职务的,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现任正科级干部,或任现职级3年以上的副科级干部;

2、报考招商引资局局长职务的,需具备较强的沟通交往能力,且熟悉经济工作;报考市政建设环保局局长职务的,除需熟悉市政建设环保工作业务外,还需具备2年以上乡镇或街道工作经历。

(八)报考二七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兼驻香港招商引资联络处常务副主任的,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干部身份(含聘干);

2、具备招商引资工作经历;

3、具备突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英语和粤语进行交流沟通的优先选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6、其它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成立二七区面向郑州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二七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个人报名(3月30日-3月31日)

二七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网络公布等方式向全市范围公布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30日上午8:30-3月31日下午6:00;

2、报名地点:郑州市政通路85号,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楼917室(中共二七区委组织部会议室);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是二七区以外科级干部的,需提供可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任命文原件,或经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和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得多报。

(二)资格审查(4月1日)

报名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拟选拔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组织素能测评,如有岗位未达到5:1的比例,则该岗位不再进行后续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资格,进入面试或考察环节影响选拔比例的,从剩余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或素能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三)素能测评(4月2日-4月4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方组织笔试,如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10人,则该岗位直接进行面试。(笔试于4月2日进行)

2、面试。各岗位分别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面试人选与选拔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以演讲、答辩方式进行。(面试于4月4日进行)
    素能测评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进行计算。

笔试、面试及素能测评总成绩均通过本网站即时对外公布。

(四)组织考察(4月6日)

素能测评结束后,按素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任职候选人与选拔人数2:1的比例,确定各个岗位的任职候选人(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作为任职候选人),组织人员对候选人中拟提拔或重用的人选进行考察,同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区委常委会票决对象(如经过考察和征求意见,票决对象与选拔人数达不到2:1的比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以上程序从剩余的人员中按素能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如经过素能测评和考察、征求意见,公选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或无法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可空缺。

(五)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人选(4月7日)

对拟任人选的确定,实行差额表决制。由区委常委会对票决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表决,确定任职人选。

(六)公示及任职

对拟提拔的任职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区委常委会研究后,取消任职资格。

(七)试用期及管理待遇

对通过公开选拔提拔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规定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按照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二七区纪检监察机关和二七区干部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中共二七区纪委和中共二七区委组织部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监督电话:中共二七区纪委68186005,中共二七区委组织部68186090。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二七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二七区委组织部 68186027  68186202。

附件:报名登记表

中共郑州市二七区委组织部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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