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二七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拟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审阅,提出意见于1月7日12:00前报区政府秘书二科。电话:68186063
区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二七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