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安排工作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