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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二七政务督查专员的公告
来源:区委督查室    时间:2010-11-09 00:00  

为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推动全区工作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和《二七区政务督查专员制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30名兼职政务督查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督查专员职责

根据授权,二七政务督查专员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2、对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上级领导批示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督办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反映基层群众呼声,提出有关督查落实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全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干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干部身份(含聘干)。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素质要求

能够自觉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重要决策、决议及重大工作部署;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善于和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执行意识和配合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四、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1120日报名截止。

应聘者可登录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erqi.gov.cn/)下载填报《二七区公开选聘政务督查专员报名登记表》,用A4型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区委督查室(会议中心三楼3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eqdcs@126.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公开报名同时进行,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将取消选聘资格。

(三)素能测评

1、笔试(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应聘者胜任督查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履历分析。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履历分析。

(四)组织考察

综合笔试和履历分析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公示监督

根据考察结果和面试后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全区公布,进行聘前公示,接受监督。

(六)决定聘任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用人选名单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后,颁发聘书确定。

(七)聘期及管理

选聘的兼职政务督查专员聘期1年,由区委督查室制定《二七区政务督查专员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照《办法》进行管理。督查专员聘期结束后,可再次选定人员从事临时性的专项督查。

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每次确定35人抽调区委督查室进行为期2个月的培训。

五、工作联络

1、督查专员的日常联络工作由区委督查室负责。区委督查室负责定期组织督查专员召开工作会议,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究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开展督查活动。

2、督查专员持证上岗,主要采取集中督查、分组督查、分散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活动;也可随时与区委督查室联系,并提议开展一些专题督查活动。

3、督查专员为兼职工作,要服从区委、区政府督查工作大局的需要;开展督查活动期间所需的办公设备,统一由区委督查室负责提供。

4、督查专员聘期结束后,按程序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任用、晋级、奖惩的依据。

六、其他

公开选聘工作由区委督查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利,联系电话:68186290

 

附:《二七区公开选聘政务督查专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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