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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开展2010年工作评议的公告
来源:人大办    时间:2010-08-19 00:00  

按照区委要求,为了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开展工作评议。评议对象为政府领导(副区长、区长助理)、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政府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

按照《二七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安排,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评议前对评议对象的工作进行调查。为了使评议能广泛、客观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区人大常委会除了在评议前组织人员到评议对象单位和乡镇办开展调查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外,还在区机关大院前楼一楼大厅设置有工作评议意见箱,68186003为监督热线电话。

二七区的发展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和建言献策。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101010日前对评议对象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收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评议时的重要参考,并反馈给有关人员,帮助他们改进工作。

 

二七区人大常委会

20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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