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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法院    时间:2010-03-16 00:00  

2005年在全区公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任期即将届满,为继续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增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经研究,二七区人民法院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轮人民陪审员。

一 选任名额

此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共60名。

二 选任条件

()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满二十三周岁;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5、身体健康;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从事妇女儿童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 选任程序

(一) 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本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辖区单位职工均可报名。可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现任人民陪审员有意连任的,也应报名。

单位推荐的,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于2010325日前报送区法院。

个人申请的,需在2010325日(周四)前(900113014301730)到区法院报名,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报名时,被推荐人、申请人需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4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及治安处罚等记录的证明原件。

()  审查、考察

(三) 提请任命:由选任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区法院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咨询电话:0371-68873516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即日起可到区法院政治处组织人事科领取。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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