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2009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劳社保局    时间:2009-11-04 00:0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企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现就工程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专研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评审技术员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理工类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推荐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推荐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工程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0份(附  txt电子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资格证、聘任证原件。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仍按照《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要求:请于20091112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联系电话:68700662

 

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