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15日向人大汇报工作情况并作出书面的本级财政审计工作报告。
2、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委托部门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审计,自审计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
3、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4、对审计对象实施审计3日前向其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告知被审计对象应提供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
5、设立举报电话68186137,受理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违法违纪事件、行为的举报,收到举报后3日内组织人员调查情况,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及时组成审计组进行调查。
6、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给予书面答复。
二七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