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我区一些单位、社区、楼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授予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称号。最近,发现个别单位、社区、楼院出现卫生状况反弹,文明程度有所降低。针对这些情况,经研究决定:
1、各乡(镇)、街道按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的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自查后,区文明办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标准的单位进行摘牌。
3、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乡(镇)、街道务必于
二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