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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来源:残联    时间:2009-03-26 00:0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

根据中残联[2008]10号文和省残联[2008]62号文的要求,决定开始统一发放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残疾评定标准确定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国残联[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文颁布的管理办法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作废。      

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核发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党和政府委托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抓好落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采用集中办理和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办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时间安排,通知辖区内需要办证和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进行办理。要安排工作人员在本辖区换证时间内,现场对办证和换证的残疾人进行申请表、评定表的填写指导,确保办证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残疾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

四、自本通知之日起,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1231日前残疾人证换发完毕,20101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领取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1231日。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二七区残疾人联合会

200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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