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以下的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属社保机构申报选择下个缴费年度的缴费比例。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办事处社保所申报下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二、凡未或未按要求申报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按其上一缴费年度缴费比例确定。
三、截止时间:200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
望广大参保人员看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申报并相互转告。
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