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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来源:社保局    时间:2009-02-18 00:00  

按照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以下的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属社保机构申报选择下个缴费年度的缴费比例。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办事处社保所申报下年度(20097月至20106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二、凡未或未按要求申报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按其上一缴费年度缴费比例确定。

三、截止时间:2009331日之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

望广大参保人员看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申报并相互转告。


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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