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市政府将2009年作为郑州市“交通治理年”,明确提出要开展公务车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交通治理年”活动精神,规范我区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公务车辆驾驶人员的自觉守法意识,彻底杜绝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明确对交通违法和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驾驶人员的处理办法。
三、各单位驾驶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努力在营造“行有序、路畅通、人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中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四、本次活动市政府明确提出将各单位交通违法情况纳入到文明单位的创建考核中,市文明办将及时对公务车辆违法情况进行通报,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决不能因交通违法影响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工作。
五、区政将根据市文明办通报情况,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