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市标之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你单位在郑州市二七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施工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你单位提供的工资表等材料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的规定,现我局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请你单位在该限期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的,我局将按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二七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03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二七区人社局领取纸质文书,地址:二七区京广南路9号,电话:68700599。
特此公告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