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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标之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公告
来源: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9-15 16:18 

南阳市标之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你单位在郑州市二七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施工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你单位提供的工资表等材料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的规定,现我局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请你单位在该限期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的,我局将按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二七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03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二七区人社局领取纸质文书,地址:二七区京广南路9号,电话:68700599。

特此公告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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