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七区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6〕50号)要求,做好我区大中小微参保企业规模类型划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参保单位2025年全年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人员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已划分为中小微企业的参保单位,不需要单独申报。
二、在郑州市二七区参保,已按有关规定拟划分为大型企业(名单见附件)的参保单位如有异议的,务必于8月18日17:00前,持营业执照(原件)、2025年度财务年报(原件)或其他相关资料至郑州市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厅社保大厅提交企业划型变更申请,划型结果以最后认定为准。
联系电话:0371—68871692。
郑州市二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