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移豫
元朝末年,因连年战乱,中原地区人烟稀少,土地荒芜,元政府被迫把一些地区降低行政规格,如“降徐州路为武安州”(《元史.顺帝本纪》)。
明朝建立后,各地荒凉情形依旧,中原地区处处 “人力不至,久致荒芜”(《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八)。而同时山西却人丁兴盛。(洪武十四年,河南人口189.1万多人,山西人口403.04万)。洪武三年(1370年),郑州知州苏琦提出“时宜三事”,其中一事就是移民中原。洪武十五年(1382年),晋府致仕长史桂彦良上《太平治要》20条。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户部侍郎刘九皋又奏请迁移山西之民以实中原。于是从洪武六年(1373)到永乐十五年(1417),先后从山西向河南等地移民17次。
现二七区大多数村庄的居民均为山西移民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