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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尝试协同立法!河南这部条例明年5月1日实施
来源:河南发布   时间:2023-12-15 15:37  

12月1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首次尝试协同立法!

《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明年5月1日起实施

通过协同立法推进卫河流域共管共治共赢发展

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开展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这是河南省在协同立法领域的首次尝试。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五市卫河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

李公乐表示,通过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引领和推动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是河南省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条例的出台仅仅是起点,要真正发挥出条例的作用,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下,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开展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这项立法活动,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并作为主题教育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推进落实。五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打破行政区域概念,不论上下游,不讲左右岸,以这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为契机,推进卫河流域共管共治共赢发展。

聚焦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

《条例》内容聚焦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通过规划衔接、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广泛建立区域协同制度,实现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方面,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排污管理、污水管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等作出具体可操作规定。水灾害防治方面,强化防洪规划、河道保护、防洪工程建管、联动清淤、汛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完善。五市树立系统观念,保持了上述条款协同一致性。

鹤壁积极推动卫河保护实现“合治”“共治”

发布会上,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志学介绍了《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和而不同,“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条例》按照卫河流域整体性保护原则,结合鹤壁市卫河段的自然地理状况,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境内卫河干流及其淇河、共产主义渠等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是将水灾害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汲取2021年7月特大暴雨的教训,针对我市境内卫河河道“淤、堵、消”等堵点难点,重点解决河道清障、联动清淤、蓄滞洪区汛前管理、防洪联动等突出问题。

三是将大运河文化保护有机融入法规。《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除在第二章跨区域协作第十九条“市、卫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毗邻的同级人民政府共同加强卫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作原则性规定外,在第三章水生态保护第二十八条规定:“市、浚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同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加强大运河沿线古桥、古堤、古码头等历史文物的修缮和保护,促进大运河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利用。”在第四章水灾害防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浚县段保护范围内建设损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

新乡积极探索协同立法新模式新路径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在答记者问中介绍,新乡市作为此次立法活动的牵头城市,牵头拟定了协同立法工作方案。年初,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多次与豫北四市人大磋商,起草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方案,设立了决策、协调、工作“三个层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学习交流、信息共享“四个机制”,初步商定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为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奠定了基础。牵头召开了多个层面联席会议,开展了协同立法联合调研并牵头起草了协同立法示范文本。

立法过程中,坚持立法“小切口”,聚焦五市共同关注的生态保护、灾害防治,以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为着力点,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有几条就立几条,突出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急需先立,广泛听取卫河沿岸县乡政府、执法部门、基层群众的意见,深入查找最关键、最迫切的现实焦点问题,磋商确定主要制度设计,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先易后难、求同存异,既解决流域共性问题,又兼顾地市个性需求,寻求最大公约数,推动卫河沿岸共管、共治、共赢发展。

焦作市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菊梅介绍,焦作市于2021年11月制定出台了《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今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下,豫北五市共同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鉴于焦作市已经出台了《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为避免立法重复,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四川省、重庆市嘉陵江流域协同立法经验,提出采取“条例+决定”的立法模式,制定了《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不同于以往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是在五市共同协商基础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焦作市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的生动实践。

《决定》仅24条,体例简约不设章节,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仅用时一个多月。《决定》重点围绕五市卫河协同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了卫河保护的范围和原则,将卫河流域界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沙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规定卫河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区域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二是明确了跨区域协作的主要内容,将五市跨区域协作的重点确定为生态保护、灾害防治、产业发展、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共同建立卫河流域市际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规划衔接、信息共享、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方面的协作。三是明确了卫河流域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对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不达标河段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大运河(永济渠)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作出了规定。

濮阳坚持法治引领 讲好运河文化“新故事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介绍,《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做好资源利用“水文章”。濮阳处于豫北地下水漏斗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专门设置了水资源利用一章,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水网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卫河流域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在地表水源工程覆盖的地下水超采区采取水源置换、关井压采等措施,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条例还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卫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论证、规划和建设卫河干支流蓄水、节水、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充分发挥卫河故道生态保护功能,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等,全面系统做好“水文章”。坚持法治引领,传承文化遗产,讲好运河文化“新故事”。卫河汉称白沟、隋称永济渠,系中国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70年代仍在通航,运河文化厚重、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为了利用好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机遇,深入挖掘利用卫河文化资源,《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坚持水文化建设与依法治水实践相结合,专门设置第六章水文化传承,切实加强古河道、古堤防、古码头等水文化遗址保护,推动卫河流域优秀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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