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决策解读 正文
最高奖励1000万元!郑州最新出台!
来源:二七发布   时间:2023-04-27 15:21  

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加大企业入库奖励力度,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多举措激发郑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活力。

《若干措施》提到,要加强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奖励力度。对照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标准,按照不低于企业年零售额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知识等方面辅导。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且年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量的6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独立法人企业,对首次入库的新设立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在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我市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将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若干措施》明确,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我市将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及排名分别在前2位的商超、成品油、电商类限额以上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优化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政策扶持体系,强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指标支撑,加强批零住餐业税收征管和统计执法,完善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机制。

《若干措施》在市内八区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同一企业,奖励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实施细则由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