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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新举措: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 !
来源:二七发布   时间:2023-04-23 15:46  

记者从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购房安居,郑州公积金中心出台新举措,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4月24日,符合“带押过户”交易条件的买卖双方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何谓“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买卖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时,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

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卖方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时,买方即可以“带押过户”方式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一次性付款完成房屋交易,不需要再筹措资金先结清卖方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带押过户”交易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成交价格大于卖方所售房屋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二是卖方已经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经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的情形。

三是卖方贷款状态正常,买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四是买卖双方符合郑州市存量房交易过户的其他条件。

“带押过户”有四种类型

“带押过户”有哪几类情况?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支持“带押过户”交易共有四类情况:

一是存量房交易时,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二是存量房交易时,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一次性付款购房。

三是存量房交易时,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是存量房交易时,卖方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带押过户”五个办理步骤

“带押过户”交易主要有五个办理步骤:

一是卖方向其贷款管理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

二是买卖双方签订《预告登记约定》,办理买卖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买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买卖双方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手续。买方配合贷款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将贷款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

四是卖方根据资金监管部门通知,结清原住房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权。

五是结算剩余交易资金。

据了解,通过“带押过户”方式交易房屋时,办理网签前卖方需要向其交易房屋的贷款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同意存量房带押过户函》;买卖双方需签订《预告登记约定》,其他材料按照郑州市存量房交易要求提供。

一次性付款购买贷款房产的,可以“带押过户”方式交易。所不同的是买方只需在房管部门办理资金监管时,将购房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无需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流程中涉及买方贷款机构的相关业务。

郑州市区以外的县(市)区及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原则上可结合各自实际办理“带押过户”。

但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交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开通“带押过户”业务,二是交易地房管部门已开通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

目前部分县(市)区暂不具备办理条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对接。

在此提醒,办理“带押过户”的职工,需关注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市区业务承办部门及办理地点”。提前了解《同意存量房带押过户函》和《预告登记约定》的内容,准备好需要填写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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