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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贸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来源:郑州晚报   时间:2019-12-02 09:33  

河南自贸区改革又有新动向!河南省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河南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建立试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方案提出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共分为4种:直接取消审批事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以及优化审批服务事项。

审批改革分4种

直接取消审批13项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改为备案8项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后,将其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对其他由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备案。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实行告知承诺60项

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优化审批服务共445项

含中央层面设定442项、河南省层面设定3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下放审批权限。对由河南自贸区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河南自贸区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最大程度实现区内企业就近办事。

要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要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缩审批时限。此外,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

■名词解释

“证照分离” 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证照分离”改革是国务院继“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证照分离”改革,实质在于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重点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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