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决策解读 正文
河南机构改革中行政机关 职责调整问题将予以明确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27 08:52  

昨日举行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决定(草案)》,现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地方性法规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省辖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据悉,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负有监督指导等职责,如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决定(草案)》规定,由新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指导等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决定(草案)》明确,实施《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据悉,《决定(草案)》同时提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