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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一批新规将影响你我
来源:郑州晚报   时间:2021-03-01 11:13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禁止对学生进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行为;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医保药品目录新增多种“救命药”;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这月起,一系列新规将正式实施。

这些行为将触犯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其中包括: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冒名顶替入学上岗等正式入刑;抢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等正式入刑;袭警罪正式明确;增加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犯罪;增加非法基因编辑犯罪;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加强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劣药;加大对证券犯罪惩治力度;等等。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支付市场监管全面升级

支付市场正迎来全面规范与重塑。近来,相关部门针对支付监管接连发文,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出台新的支付业务规则、备付金管理办法等,打出一套严监管“组合拳”。其中,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监管职责等内容。

惩戒学生禁七类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网络招聘不得收取押金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长江有了保护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医保目录新增多种“救命药”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

此次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另有29种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目录。调整后的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新版目录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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