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更加便利……9月1日,又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保障你我生活更加美好。
不得变相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针对变相拖欠问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9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法律还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进行了完善。此外,法律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
车主处理报废车有望更加便利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9月1日起施行。长期以来,“报废车卖不上价”是车主报废机动车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吃不饱”“收车难”现象较为普遍。
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
为避免报废车的“五大总成”在非法拆解环节重新流回市场,细则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