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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各地定下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来源:大河报    时间:2015-11-24 19:02  
根据《通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以PM10、PM2.5两项指标作为考核因子,以辖区内检测点位检测数据为依据。辖区内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取多个监测点位的年度均值。

11月24日,郑州市政府下发《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余下的一个多月的日均PM10、PM2.5浓度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以PM10、PM2.5两项指标作为考核因子,以辖区内检测点位检测数据为依据。辖区内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取多个监测点位的年度均值。

河南省政府确定的郑州市年度PM10、PM2.5浓度削减目标为浓度不高于157和85微克/立方米。今年1到10月份,郑州市PM10、PM2.5浓度均值为162和91微克/立方米。为确保完成省定目标,11月至12月份PM10、PM2.5月均浓度要达到132和55微克/立方米以下。

此次确定的市内各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值,全部都稍低于去年年度均值。其中,金水区PM10、PM2.5目标值分别为158、84微克/立方米;中原区为160、83;二七区为154、84;管城回族区为145、79;惠济区为142、83;郑东新区为160、90;郑州经济开发区为159、91;郑州高新区为147、89。

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值要比各区更低。其中,荥阳市PM10、PM2.5分别为75、70微克/立方米;新密市为84、49;登封市为98、63;新郑市为116、72;中牟县为82、46;上街区为116、65;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126、76。

除了年度目标外,市内各区11月至12月份空气质量目标、这两个月每日的目标也同时明确。各区的日均浓度均小于全市11月至12月月均浓度。

对于完不成任务的,郑州市政府将暂停审批辖区内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采取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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