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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非法集资举报平台须知


    一、受理范围

    非法集资网上举报平台主要是受理群众对二七区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及问题的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具体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办理原则 

    根据市处非办对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举报件。 

    三、检举报人的义务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二)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应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以便于受理核查;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三)反映问题之后,我们会将是否受理、由何单位受理等信息反馈给您。


写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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