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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6-10 16:09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二七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据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我区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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