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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9-30 15:32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受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

(七)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

(九)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区域内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不含1亿元)以下的用人单位的工伤案件的受理和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为本辖区内同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同时负责办理其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注销许可等事项。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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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71-687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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