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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标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7-06-14 18:00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7〕87号)文件精神,从本月起同步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同时,我区将及时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的衔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区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其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确定。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截止目前,我区共有低保对象1525户、2144人,特困人员91人,我区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做好低保政策和特困人员新标准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受助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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