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优先保障过渡期间群众的基本生活、缩短过渡周期,切实保障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4〕19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关问题的意见》(郑政〔2018〕28号)、《郑州市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郑政办〔2020〕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二七区实际编制了《二七区关于保障过渡期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周转房面积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反馈时间:2025年12月5日—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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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七区关于保障过渡期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周转房面积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七区关于保障过渡期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周转房面积标准的意见》起草说明.docx
二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心
2025年12月5日
二七区关于《保障过渡期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周转房面积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一、背景
在涉及住房拆迁过程中,必须保障群众过渡期的居住问题。一是以往采取的是发放临时过渡费的方式,由群众自行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但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持续发放过渡费让群众租房过渡的方式难以为继,政府目前有一些住房资源,可以通过给群众暂时提供住房即周转房的方式满足过渡期间群众基本居住需求。二是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具体按照什么标准给群众提供多大面积的周转房需要有个统一规范。因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区新城中心、司法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围绕如何保障过渡期间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深入调研,组织开展了课题研究,明确了周转房安置对象及周转房面积标准。
二、征求意见情况
从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将《二七区保障过渡期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周转房面积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二七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截止到2026年1月4日17:30时,未收到社会上任何电话和电子邮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下一步打算
二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心将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安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保障过渡期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周转房面积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
二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心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