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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郑州市二七区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2-27 09:05  

一、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证范围

郑州市二七区辖区(禁售区域除外)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烟花爆竹经营户。

三、发证条件

(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经营者须为2人,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二) 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砖混;

(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零售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地址及咨询电话

申请人拟申请零售店(点)所属的管委会、镇办办事窗口。

1.马寨镇:公明路二七区郑投科技创新园马寨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1-86022362;

2.樱桃沟管委会:凤栖南路樱桃沟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3523450121;

3.侯寨办事处:桂江路18号侯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3598861898;

4.金水源办事处:榕江路39号金水源街道办事处1楼爱心驿站,咨询电话:0371-65565615;

5.嵩山路办事处:庆泰路7-85号嵩山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9900918007;

6.长江路办事处:淮南街36号院内长江路办事处便民大厅,咨询电话:15393707706;

7.人和路办事处:沅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西北角人和路办事处综治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15903656625;

8.京广路办事处:正商城裕园5号院对面京广路办事处信访接待室,咨询电话:13526881717;

9.建中街办事处:交通路65号建中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1-61298025;

10.福华街办事处:京广中路56号福华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3608677943;

11.淮河路办事处:政通路与嵩山南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淮河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8637110678;

12.大学路办事处:郑大市场南街1号大学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1-66941244。

(二)申请材料领取

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申请人到拟申请零售店(点)所属的管委会、镇办办事窗口,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空白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零售点四周照片登记表》,本人持身份证只能领取一套。领取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引到窗口有序领取,即领即走,不得逗留。

(三)材料形式审查

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申请人持填写完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零售点四周照片登记表》、申请人(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申请零售店(点)所属的管委会、镇办办事窗口接受材料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安全条件审查环节。形式审查为“一次性”审核,以上材料不得缺项,缺项不予受理。为避免材料提交形式审查时因材料缺项被确定为“不予受理”,请认真准备材料,确保形式审查一次性通过。

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下午5时。

(四)现场安全条件审查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管委会、镇办成立联合审查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申请人需提供房屋出租意向书或者申请人(主要负责人)权属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经现场审查通过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前,不建议缴纳任何房租及押金)。现场审查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查结果当场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只进行一次,审查时未达到发证条件规定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且不再进行核查。

(五)安全教育培训 

1、为方便群众,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具有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资质的社会机构对通过现场审核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培训。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咨询、报名、培训,目前我市经省应急管理厅确认的具有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资质的社会机构共9家,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社会培训.png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集中安全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以区应急局通知为准

培训地点:以区应急局通知为准

培训人员:申请材料载明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申请点位经现场审查合格)

培训要求:严格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旷课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颁发经营许可证

通过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申请人,与承担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供应的批发公司签订安全供销合同书,为销售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于2025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安全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零售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供货协议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原件、复印件,消防器材购置凭据,到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区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已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负责人,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件,到零售点位置所属管委会、镇办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并将复印件于2025年1月21日下午5时前交区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区应急局发现后予以撤销;

(三)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与所在辖区管委会、镇(办)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点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存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零售点库存“清零”;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行注册地址店内经营,禁止出店面经营或与注册地址不符经营,禁止网络经营。

后附“温馨提示”,请认真阅读。

 

                      2024年12月26日

 

 

 

 

 

 

 

 

 

 

 

 

温馨提示

 

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区域

根据市、区政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二七区实际,以下位置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火车站管委会、德化街办事处、一马路办事处、铭功路办事处辖区和火车站西广场及周边区域(京广铁路线以西、京广北路以东、中原路以南、陇海路以北合围区域);绿城广场和升龙国际广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周边500米范围内(嵩山北路以东、京广路以西、金水西路以南、中原东路以北合围区域);二七区玫瑰花园周边(淮南街以东、大学路以西、长江路以南、郑航街以北合围区域)。

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时间规定

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得销售。

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零售点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居民小区内;经营场所正上方不应作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必须是专店专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砖混,零售场所的实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事宜说明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二七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信息如下,请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零售点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办理临时营业执照(工作日期间,请拨打固定电话咨询):

市场监督所.png

五、安全风险告知

1、未经现场审查通过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前,不建议申请人缴纳任何房租及押金;

2、区应急管理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申请人切勿相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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