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七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管委会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
现将《二七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二七区委老干部局
2021年10月21日
二七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常委会会议“建立我区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切实为离退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打造“三个二七”工作要求,切实解决离退休干部生活方面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温暖二七”温暖到每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增强离退休干部的幸福感获得感,为拓展“爱心涌流、文明传扬、和谐幸福、众人向往、充满正能量”的“温暖二七”助力添彩。
二、基本原则
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精细精准、因困施助;
(二)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特殊困难;
(三)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合理解决共性困难与重点帮扶特殊困难相统一。
三、帮扶范围
全区各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
四、帮扶条件
1、本人(配偶)或其供养且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残疾造成生活自理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2、住院治疗个人自费费用当年单次50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2万元以上的退休干部。
3、已去世离休干部的配偶,无退休工资(再婚除外)。
4、失独或孤寡离退休干部。
5、遭遇各类不可抗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离退休干部。
6、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有下列情况存在的不享受帮扶:近五年有购房购车等高消费支出;因私在国(境)外就医、旅游;违法违纪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相关规定的人员。
五、帮扶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帮扶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帮扶一次。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财政年度预算资金额度,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视帮扶对象困难程度,研究确定具体帮扶人数和帮扶标准。
六、帮扶程序
1、提出申请。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本人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第三项的向已去世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也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直接申请;认真填写《二七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配偶)帮扶申请表》(见附件1),经原单位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区委老干部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报送离退休干部当年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复印件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住院缴费单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灾害由具体处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
2、走访核实。各单位对报送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保困难情况属实。
3、帮扶公示。各单位对申请对象情况核实后自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送区委老干部局。
4、实施帮扶。区委老干部局逐一审核帮扶对象的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实施精准帮扶,将帮扶资金直接发放至离退休干部本人姓名开立的郑州银行账户。
七、规范管理
1、帮扶资金由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区委老干部局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到程序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2、各单位要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档案和帮扶台帐,定期走访摸排,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人员清楚、手续完备、工作精准。
3、帮扶资金收支情况要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帮扶对象的确定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如存在弄虚作假,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取消申请人帮扶资格,并退还帮扶资金。
本办法由区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配偶)帮扶申请表》
2、《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汇总表》
3、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流程
中共二七区委老干部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