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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18 16:20  

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区安委会的决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 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信息等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调国家、省、市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未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和组织演练工作。

(六)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组织、委托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

(七) 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各类事故预防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的考核、发证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和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等工作。

(九) 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验收;监督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十)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的预防治理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办  公  室: 86177567

综  合  科: 86177556

法  制  科: 86177562

监  管  科: 86625072

监 管 二科: 86177531

应急救援科: 86177561

职业健康科: 86625076

长  效  办: 86625071

纪检监察室: 86625071

监 察 一所: 86177563

监 察 二所: 86625073

监 察 三所: 86177565

监 察 四所: 86177560

监 察 五所:  8617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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